所謂跨年發票,通常是指以下兩種情況的發票:
第一,發票是上一年開具的,但由于各種原因,上一年沒有報銷(支付)記賬,而報銷(支付)記賬時間是在下一年。例如,1月份出差人員報銷了前一年12月的業務費用。
第二種:經濟業務發生在最近一年,付款也在最近一年,但最近一年沒有收到發票。比如在收視率高的電視臺打廣告,需要先付費。12月份廣告費也打了廣告,播了,但是12月31號之前沒有收到廣告發票,元旦之后才收到。
每到年底,很多財務人員都會為新年的發票發愁,害怕新年的發票會帶來麻煩。因為會計講“權責發生制”,“實質重于形式”,怕稅務人員說“發票是稅前扣除的法律憑證”;相反,如果會計說“發票是稅前扣除的法定憑證”,就怕稅務人員說“權責發生制”、“實質重于形式”。
所以很多會計會發現自己進退兩難。他們害怕新年發票,害怕給企業和自己帶來麻煩。
一、屬于預付款性質的發票——跨年又如何
根據發票開具規則,銷售者或服務者在預付款時開具的發票也是合法的。所以首先需要分清發票對應的經濟事項,看是否屬于預付款性質。如果發票屬于預付款性質,即使是年夜飯也是可以的。比如,公司在2018年第一季度與電視臺簽訂了廣告合同,約定電視臺從2018年1月1日起播放公司廣告。如果企業在2017年12月底前支付廣告費,電視臺也將在2017年12月31日開具發票。如果財務人員在大年三十之后,直到2018年1月15日才收到發票,可以把發票打到2018年1月的賬上,然后在2018年稅前扣除(本來應該是2018年稅前扣除的,就算2017年入賬)。
二、屬于存貨采購的發票——跨年很正常
對于存貨來說,即使收到發票,也不代表可以立即稅前扣除,因為存貨只有經過入庫、領用、生產、銷售才能稅前扣除。如果發票是上一年的,但是存貨要到下一年才能入庫,當然上一年的發票也可以在下一年開。比如,企業2017年12月31日收到一批貨物,發票隨貨到達。貨物于2018年1月3日驗收后入庫。這里發票雖然是2017年的,但是2018年可以正常做,沒有調稅。
同理,企業購買固定資產也是有可能的,如果由于驗收、安裝等原因,發票入賬時間跨年度。
三、屬于2017年的成本或費用,收到的發票開具的時間卻是2018年的,怎么辦?怎么進行稅前扣除?
看到這個問題,很多人馬上想到追: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干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號)第六條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的有關規定,企業發現以前年度實際發生的按照稅法規定應當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計的支出,經專項申報和說明后,允許在發生當年彌補扣除,但彌補的確認期限不得超過五年。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規定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第六條規定,企業當年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因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的,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以暫按賬面金額計算;但在最終結算時,應補充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有了34號公告,對于確實屬于當年的成本或費用,但收到的發票是次年的,我們可以這樣處理:
(a)本年度的開支
如果已經簽訂了合同,并且已經支付了相關款項,估計在支付款項的當年年底之前是收不到發票的,所以不要像往常一樣掛賬,直接把相關費用入賬。次年5月31日前收到發票的,即使次年開具發票,仍可在當年匯算清繳企業所得稅時按34號公告抵扣。當然,如果到第二年的5月31日還沒有收到發票,就需要進行納稅調整,什么時候收到,再補。
(二)屬于當期消耗、銷售等的存貨。
對于購入的存貨,無論有無發票,均按正常程序辦理驗收入庫手續,然后發放收款的收款人,發放銷售的銷售款,月底正常結轉存貨成本。或者月末尚未收到采購發票,則按暫估入庫,借“存貨”和“應付賬款”。同樣,次年5月31日前收到的發票,可以稅前扣除。如果到那時還沒有收到,將進行納稅調整。
(3)本年購入的固定資產
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因未結清工程款尚未取得全額發票的,可暫按合同規定的金額將固定資產納入計稅依據計提折舊,待取得發票后進行調整。但是,調整應當在固定資產投入使用后12個月內進行。
因此,無論有無發票,企業都要按照會計準則進行處理,對固定資產進行暫估,然后進行折舊,再按照國稅函(2010)79號進行稅前扣除,國稅函(2010)79號看似比34號公告時間長,但有可能12個月的結束時間在最終結算之前,需要注意。
4.如果是2017年的費用,發放時間也是2017年,但是報銷時間和支付時間都是2018年。我該怎么辦?只能追到手?
這種情況真的經常存在。比如銷售人員12月出差,知道大年初一才報銷差旅費。
針對這種情況,企業會計需要做兩件事,通知各部門盡可能在年底前進行報銷。如果他們因為各種原因不能報銷,他們應該在2017年的報銷中向財務部門提供預計的發票時間。
財務部一方面根據預計金額確認相關費用,另一方面確認相關負債。相關人員將在2018年報告時核銷相關負債并調整相關費用金額。這也符合34號公告的要求。
所以,大年三十有發票沒那么可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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