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是指居民企業在國內不同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計劃單列市設立不具有法人資格的分支機構,實行‘統一計算、分級管理、就地預繳、匯總匯算清繳、財政劃轉’的企業所得稅征管措施。2012年底,國家稅務總局發布2012年第57號公告,對跨地區業務匯總納稅做出了具體規定。今天邊肖主要給大家介紹在不同地區稅率不同時,如何確定總公司和分公司的應納稅額。
第一步 劃分應納稅所得額
根據57號公告要求,跨區域經營計算的企業所得稅,50%由分支機構共享,50%由總公司共享。以D公司合并應納稅所得額1000萬元為例??偣痉謹?00萬,三家分公司分攤500萬。
第二步 計算分攤比例
根據規定,總公司應根據上一年度營業收入、職工薪酬、分支機構總資產三個因素計算各分支機構分攤所得稅的比例,三個因素的權重依次為0.35、0.35、0.30。計算公式為:某分行的分配比例=(該分行營業收入之和/各分行營業收入) 0.35(該分行員工工資之和/各分行員工工資)0.35(該分行總資產之和/各分行總資產) 0.30假設K、T、L分行的分配比例按上述公式計算,如果不同地區的稅率相同,我們可以通過這里的兩個分攤來計算每個機構的應納稅額。但由于L公司享受優惠稅率,我們會繼續往下走。
第三步 計算總應納稅額
總機構應納稅額=總機構分攤的應納稅所得額總機構適用稅率。
各分支機構應納稅額=各分支機構分攤的應納稅所得額總和各分支機構分攤比例適用稅率
總機構應納稅額=總機構應納稅額+分支機構應納稅額。
示例:
d公司應納稅額=100050%25%=125萬元
l公司應納稅額=100050%0.515%=37.5萬元
而K公司和T公司的應納稅額分別為25萬元和37.5萬元,總機構的應納稅額為225萬元。
第四步:分支機構按照分成比例分攤稅額。
不同地區稅率不同時,分支機構分攤的稅額=總機構應納稅額50%分支機構分攤比例。
以L公司為例,其納稅份額=22550%0.5=56.25萬元。
同理,K公司和T公司分攤的稅額分別為22.5萬元和33.75萬元。
各位朋友,請注意,當各分公司的企業所得稅稅率不同時,總機構必須按照57號公告的要求逐級確定各分公司分攤的稅額,否則,各分公司將多繳稅款或少繳稅款。此外,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主體仍為總公司,分支機構無需進行年度納稅調整或自行計算應納稅額,只需根據總公司下撥的稅款在當地補稅或退稅即可。但為了保證相關工作的順利進行,分支機構還是需要填寫年度納稅申報表的相關內容,但這和總公司的年度納稅申報表不是一個概念。
策略鏈接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第57號公告
《印發〈跨地區經營匯總納稅企業所得稅征收管理辦法〉的公告》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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