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經濟活動中,交易雙方通常通過簽訂合同來規定彼此的權利和義務。那么,簽合同需要交印花稅嗎?
1.簽訂以貨換貨合同。
在商品購銷中,很多企業會通過商品交換的方式進行商品交易。那么,簽訂貨物交換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呢?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三條:
在商品買賣中,以物易物所簽訂的合同是體現買賣雙重經濟行為的合同。在這方面,應根據合同中包含的采購和銷售總額計算稅收貼花。合同未規定金額的,按照合同所載購銷數量和國家報價或者市場價格計算應納稅額。
2.簽訂代理合同
“經雙方友好協商,甲方委托乙方作為其所有產品和服務在A地區的代理,代理甲方委托的代理服務項目”想必你對類似條款的代理合同也很熟悉。那么,簽訂代理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印花稅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規定的通知》(國稅發〔1991〕155號)第十四條:
在代理業務中,代理單位與委托單位簽訂的僅載明代理事項、權限和責任的代理合同,不屬于應稅憑證,不蓋章。
3.簽訂貨物運輸合同。
2019年11月,A公司與貨物運輸公司A簽訂《貨物運輸合同》合同,合同約定運輸貨物價值200萬元,運輸費用6萬元(含稅)。那么,雙方簽訂貨物運輸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如果需要繳納,計稅依據是否包含貨物價值?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貨物運輸合同的納稅人為承包人,貨物運輸合同包括民航、鐵路運輸、海上運輸、內河運輸、公路運輸和聯運合同。貨物運輸合同的納稅人按運輸成本0.5%的稅率加蓋印花,計稅依據不包括貨物價值。
4.簽訂貸款合同
A公司是生產型企業。為了解決資金周轉緊張的問題,甲公司分別與甲銀行和乙商業公司簽訂了借款合同。那么,所有的借款合同都要征收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借款合同的承包人為納稅人。借款合同范圍是指銀行等金融機構與借款人簽訂的借款合同(不含同業拆借),印花稅按貸款金額的0.5%計征。
因此,甲公司與甲銀行簽訂的借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而乙公司簽訂的借款合同不需要繳納印花稅。
特別提醒:
根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支持小微企業融資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77號)第二條:
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對金融機構與小微企業簽訂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稅。
5.個人出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
張將其所有的房屋出租給李居住。為此,雙方簽訂了房地產租賃合同。那么,這份合同雙方都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住房租賃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財稅[2008]24號)第二條第二項:
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6.簽訂融資租賃合同。
“根據乙方的要求和乙方的自主選擇,甲方將《融資購買合同》中記載的乙方的物品(以下簡稱租賃物品)租賃給乙方,乙方向甲方租賃使用該物品。”
上述條款是融資租賃合同中的典型條款。那么,簽訂融資租賃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融資租賃合同有關印花稅政策的通知》(財稅〔2015〕144號)第一條:
為開展融資租賃業務而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包括融資性售后回租),按照其中載明的租金總額和“借款合同”稅目,統一按0.5%的稅率征稅并蓋章。
7.簽訂住房抵押貸款合同。
住房抵押貸款是銀行為保證貸款安全,通過一定的合同,以借款人的不動產、有價證券等文件為抵押,依法取得借款人財產的留置權和質權而提供的一種貸款。那么,簽訂按揭貸款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局關于對借款合同貼花問題的具體規定》(帝子國稅發〔1988〕30號)第三條:
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以房產作抵押的抵押借款合同,屬于資金信貸業務,借貸雙方應根據《借款合同》進行納稅和蓋章。借款人無力償還貸款,將抵押財產轉讓給貸款人的,雙方書寫的產權轉讓文書,應按“產權轉讓文書”征稅蓋章。
8.簽訂農副產品收購合同。
今年,豬肉價格飛漲。不是,為了保證豬肉的供應,很多豬肉生產加工企業都與村民委員會和個體養殖戶簽訂了農副產品收購合同。那么,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第十三條:
國家指定的收購部門、村民委員會和農民個人簽訂的農副產品收購合同,免征印花稅。
9.簽訂建筑安裝合同。
為了擴大生產能力,企業A與建筑公司B簽訂了廠房建筑安裝合同。那么,簽訂的建筑安裝合同是否需要繳納印花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的規定,建筑安裝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安裝工程合同,按合同金額的萬分之三蓋章。
10.簽訂技術咨詢合同。
在企業的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技術咨詢合同也是一種常見的合同。那么,簽訂技術咨詢合同需要繳納印花稅嗎?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對技術合同征收印花稅問題的通知》(帝子國稅發〔1989〕34號)第二條:
技術咨詢合同是當事人為有關項目的分析、論證、評價、預測、調查而訂立的技術合同。相關項目包括:
A.與科技、經濟和社會協調發展相關的軟科學研究項目;
B.促進科學技術進步和管理現代化,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的技術項目;
C.其他專業項目。
屬于這些內容的合同,應按照“技術合同”稅目的規定征稅和蓋章。至于法律、法規、會計、審計等一般咨詢。不屬于技術咨詢,其合同也沒有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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