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稅標準由每月3萬元提高到10萬元,以及增值稅稅率調整等政策的實施,納稅人在實際工作中錯開發票、補開發票怎么辦?
問題1:A單位取得了一張票面稅率欄次填寫錯誤的增值稅普通發票,應該如何處理?
根據答:《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發票不得作為財務報銷憑證,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拒收。”因此,可以將獲得的發票反復退還給賣方,并要求賣方為a公司重新開具正確的發票。
問題2: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在銷售適用16%稅率貨物時,錯誤選擇13%稅率開具了增值稅發票。納稅人應當如何處理?
答:應在稅控開票軟件中作廢發票或按規定開具紅字發票后,按正確稅率重新開具發票。
問題3: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的增值稅發票,發現開票有誤的,應如何處理?
增值稅稅率調整前,答: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按16%和10%的原適用稅率開具增值稅發票。如果發現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先按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重新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
問題4: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3月份發生增值稅銷售行為,但尚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納稅人在4月1日后如需補開發票,應當按照調整前稅率還是調整后稅率開具發票?
對于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答:一般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4月1日后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辦理。
問題5:納稅人2019年3月31日前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4月1日后因銷售折讓、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具體應如何處理?
答:,納稅人因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分別以下情況處理:
(1)賣方開具的專用發票未交付買方,買方未使用其申報抵扣并返還發票和抵扣的,賣方應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按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二)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已用于申報抵扣,或買方取得的專用發票未申報抵扣,但發票聯或抵扣聯無法退回的,買方應按規定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賣方按買方開具的《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及調整前稅率開具紅字發票。
問題6:B公司是小規模納稅人,2019年3月份銷售收入9萬元,當月因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1萬元繳納稅款300元,4月份發生退貨,如何處理?
《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小規模納稅人免征增值稅政策有關征管問題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4號)第八條規定,小規模納稅人月銷售額不超過10萬元的,其當期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已繳納的稅款,可在全部增值稅專用發票重復回收或按規定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后,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退稅。
問題7: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在2019年4月1日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已按原16%、10%適用稅率開具了增值稅專用發票。如發生銷貨退回、開票有誤、應稅服務中止等情形,購買方未用于申報抵扣并已將發票聯及抵扣聯退回,銷售方開具紅字發票應如何操作?
答:的賣方開具了專用發票,如果買方沒有用其申報抵扣并退回發票和抵扣,賣方按照以下流程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
(1)賣方在增值稅發票管理系統中填寫并上傳《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信息表》(以下簡稱《信息表》)。賣方填寫《信息表》時,應以藍色填寫相應的專用發票信息。
(2)主管稅務機關接收納稅人通過網絡上傳的《信息表》,系統自動核實后,生成“紅字發票信息表號”《信息表》,并將信息同步到納稅人系統。
(3)賣方應根據稅務機關系統驗證的《信息表》開具紅字專用發票,并在負輸出系統中開具。紅字專用發票應與《信息表》一一對應。
(4)納稅人也可以持《信息表》的電子信息或紙質資料到稅務機關系統核對《信息表》的內容。
問題8:某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在2019年2月就一筆銷售收入申報并繳納稅款。2019年4月,該納稅人根據客戶要求就該筆銷售收入補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納稅人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根據答:《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增值稅納稅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號(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5號)的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4月份補辦原16%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在辦理納稅申報時,應在4月份納稅期的《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一行“13%稅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相關欄目中填寫金額和稅額。同時,由于原來適用16%稅率的銷售額已在前期按照未開票收入申報納稅,在本期,相應的負
問題9:某納稅人為增值稅一般納稅人,2019年4月發生以前月份有形動產租賃服務中止,開具紅字增值稅專用發票(稅率16%),金額10萬元,稅額1.6萬元,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 2019年4月,納稅人開具原16%增值稅專用發票。申報納稅時,應在4月份納稅期《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第1行“服務業、不動產、無形資產13%增值稅專用發票”對應順序中,注明紅字金額和稅額。
答
答:沒有變化。您可以根據現有流程掃描已認證紙質發票,也可以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上查看。
問題14:可以享受加計抵減政策的鑒證咨詢業的一般納稅人,在4月1日后,認證進項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操作流程有沒有變化?
根據《問題15: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可以勾選哪些增值稅發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8號)第二條規定,一般納稅人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機動車銷售統一發票和收費公路增值稅電子普通發票,可以使用增值稅發票選擇確認平臺查詢選擇用于申報抵扣、出口退稅或代納稅人退稅的增值稅發票信息。
答:
根據問題16:A公司2019年4月1日后取得原16%、10%稅率的增值稅專用發票是否可以抵扣?,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擴大小規模納稅人自行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試點范圍等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14號)第一條、第二條規定,增值稅稅率調整前,增值稅一般納稅人已按原適用稅率16%和10%開具增值稅發票。在銷售折扣、暫停或退貨等情況下。需要開具紅字發票的,應按原適用稅率開具;如果發票有誤,需要重新開具,先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紅字發票,再開具正確的藍字發票。增值稅稅率調整前未開具增值稅發票的納稅人的增值稅應稅銷售行為需要開具增值稅發票的,應當按照原適用稅率開具。
購買方納稅人4月1日后取得的原稅率為16%和10%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按現行規定抵扣進項稅額。
答:
根據《問題18:2019年3月A公司由一般納稅人轉登記為小規模納稅人時,尚有未抵扣完的留抵稅額,如何處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事項的公告》(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18號)第四條規定,已重新登記的納稅人未申報扣除的進項稅額和重新登記之日的當期期末免稅額,納入“應納稅額-待抵扣進項稅額”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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